丽旅复〔2006〕4号
丽江市旅游局关于同意马锅头户外旅游公司
设立散客旅游服务接待中心的批复
丽江马锅头户外旅游公司:
你公司报来的《关于申请设立散客接待中心的申请》已收悉。为了进一步规范丽江散客旅游市场,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,经研究,同意你公司设立散客旅游服务接待中心,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批复:
一、同意你公司在丽江市古城区范围内设立2个散客旅游服务接待中心。
散客中心地址:丽江市古城区新华街翠文段70号
丽江市古城区四方街
二、要求每个散客旅游接待中心交纳5万元质量保证金。
三、要求你公司的散客旅游接待中心按照旅游局要求统一装修办公、统一对外报价、统一管理。
四、要求你公司组织招徕的散客,成团后必须通过一卡通旅游结算平台统一制卡。同时,你公司招聘的导游人员必须经旅游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。
望你公司在接此批复后,尽快到工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,并报旅游主管部门备案。
特此批复
二○○六年一月二十六日
主题词:旅游 设立△ 散客接待中心△ 批复 |